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金海湾豪庭海景二路三十二座业主加装电梯听证通知书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9-29


金海湾豪庭海景二路32座业主:

我局收到金海湾豪庭海景二路32座102房业主关伟强先生、101房业主许维琴女士关于金海湾豪庭海景二路32座加装电梯听证会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局定于2024年10月15日就金海湾豪庭海景二路32座加装电梯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事由:金海湾豪庭海景二路32座加装电梯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

三、听证会地点:清城区人民二路市交通大厦五楼会议室

四、经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为我局政策法规科辛琦同志,听证员为我局政策法规科张文俊同志,记录员为我局政策法规科陈侃正同志。相关权益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人员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可书面说明理由,于收到本通知后至听证会开始前,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本局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鉴于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要求通过推举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不超过5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如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及相关推举人签名确认听证代表的委托书提交我局。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我局将于听证会前组织由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届时需向我局提供居民授权委托代理书,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听证旁听人需向我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听证陈述人应围绕主题积极准备陈述材料、证据等,并应在听证会前充分征求、综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

七、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 338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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