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现将广东核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新设)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天,欢迎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科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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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表.wps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