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拟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如对所公示用地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一、项目位置:连州市龙坪镇、西江镇、九陂镇、星子镇,以及阳山县黎埠镇。
二、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0日,共 10天。
三、公示方式:网络公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12室,邮编511500,咨询电话:0763-3362714。
附图:清远220千伏华润清远连州福山风电场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二期)用地选址范围影像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