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好相关领域的专家在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保护、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等方面作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组建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水工环地质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协助推荐本单位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务实负责的履行专家职责。
2.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环境评价、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等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相应技术领域能为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副高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或承担相关专业的项目决策咨询、技术审查(评审)相关活动。
(二)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专家库成员,经设立部门认可,可直接入选。
二、程序及时间
(一)凡符合上述要求条件且自愿入库的专家,在职的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0名技术人员。
(二)报名专家需提供《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水工环地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5年6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2份报送至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协会。报送材料要求:
1.《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水工环地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需本人签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各2份。
2.《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水工环地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协会邮箱。
(三)由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协会负责对上报的专家进行遴选,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报我局审查并在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水工环地质专家库并进行公告。
(四)纳入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局颁发聘任证书,由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协会负责管理专家库。
三、联系方式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蓝先生,电话:0763-3375003
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63-3361657
邮 编:511520
邮 箱:qydzxh@163.com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创新路43号
附件:清远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水工环地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