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12-08

业务名称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31号)。

申请资料

采矿权申请事项提交资料目录(必须按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31号规定执行,砂石土采矿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材料适当进行简化)

(说明:以下申请资料除已经列明份数的、以及要求采矿许可证原证和电子报盘光盘的情况外,其余一式3份,需要采矿许可证原证的另加复印件2份;要求核对原件的,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进行核对)

一、采矿权新立登记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及技术人员明细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指三资企业,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6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9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固体矿产)

10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12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4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指地热、矿泉水)

15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

1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或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17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

18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9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一)除矿泉水、地热水外的其他矿产资源的延续登记

1、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复印件

6、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7、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或矿山储量年报及审核意见)

8、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6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指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原未编制方案的矿山)

12、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原未编制方案的矿山)

1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延续登记需提供

1、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6、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7、储量备案证明(或审批决议书、认定书)

8、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9、当年水质全分析报告书

10、水源动态监测资料

11、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1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3、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指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原未编制方案的矿山)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

(一)变更开采方式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5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指固体矿产)

6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8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1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开采主矿种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3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5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7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8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9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0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2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4补充勘查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6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8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指扩大矿区范围的)

10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扩大矿区范围的固体矿产)

11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12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1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5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

16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7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变更企业名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证明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6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3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6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变更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扩大生产规模的)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指扩大生产规模的)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9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关闭矿山决定或批准书

3关闭矿山储量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

4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5土地复垦、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遗留问题相关证明材料

6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9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受理条件

属于市级采矿权发证权限范围,其中:

一、采矿权新立登记

1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

2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

3有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矿区范围,而且矿区范围无争议;

4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5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经审查批准备案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开发利用方案;

6矿山规模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

7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措施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已按规定要求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9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10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2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继续采矿要求;

3采矿权属无争议;

4采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采矿权人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按规定要求履行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5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2变更理由充分,符合采矿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采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采矿权人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已经缴纳了采矿权使4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5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四、采矿权注销登记

1在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提出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

2提交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4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受理部门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采矿登记费

收费标准:小型矿山200元;中型矿山300元;大型矿山500元。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地发〔1987298号)。

采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按矿区范围面积征收,1000/平方公里每年。矿区面积尾数小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收费依据: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

采矿权价款

收费标准:按采矿权评估结果缴纳。收费依据:国务院令第241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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