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单独选址先行用地(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 |
2、批准文件 |
建设用地复函 |
3、审批类型 |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材料,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
4、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5、适用范围 |
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单独选址先行用地 |
6、审批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7、申请材料 |
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编写报批材料上报市局,具体如下: (一)文字材料: 1、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请示文件 2、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审核文件 5、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说明(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对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的意见、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发放征地村组和群众的承诺) 6、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明细表 (二)图件材料: 1、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
8、材料要求 |
1、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按A4版式合并装订成册; 2、报批材料一式三份,报市一份,报省、国务院二份; |
9、受理机构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
10、办理程序 |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收件; 2、转土地利用管理科主办; 3、地籍、规保、执法等科室会审; 4、主办科室拟报省请示文; 5、局领导签发; 6、主办科室出文、盖章、上传、装订,报省国土资源厅; 7、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报国土资源部; 8、国土资源部复函; 9、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复函; 10、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复函,并转发复函。 |
11、审批时限 |
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充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时间。 |
12、缴费项目 |
无 |
13、收费标准 |
无 |
14、收费依据 |
无 |
15、联系电话 |
受理咨询窗口电话:3360926 主办科室电话:3362714,3368930 |
16、更新日期 |
2011年1月12日 |
17、备 注 |
本办事指南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适时更新,并在市局网站公布 |
下载:8、单独选址先行用地报批(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