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单独选址先行用地报批(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0-12-15

 

1、事项名称

单独选址先行用地(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

2、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复函

3、审批类型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材料,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4、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适用范围

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单独选址先行用地

6、审批机关

国土资源部

7、申请材料

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编写报批材料上报市局,具体如下:

(一)文字材料:

1、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请示文件

2、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审核文件

5、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说明(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对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的意见、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发放征地村组和群众的承诺)

6、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明细表

(二)图件材料:

1、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8、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按A4版式合并装订成册;

2、报批材料一式三份,报市一份,报省、国务院二份;

9、受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10、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收件;

2、转土地利用管理科主办;

3、地籍、规保、执法等科室会审;

4、主办科室拟报省请示文;

5、局领导签发;

6、主办科室出文、盖章、上传、装订,报省国土资源厅;

7、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报国土资源部;

8、国土资源部复函;

9、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复函;

10、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复函,并转发复函。

11、审批时限

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充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时间。

12、缴费项目

13、收费标准

14、收费依据

15、联系电话

受理咨询窗口电话:3360926

主办科室电话:3362714,3368930

16、更新日期

2011年1月12日

17、备    注

  本办事指南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适时更新,并在市局网站公布

下载:8、单独选址先行用地报批(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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