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省管权限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市级审核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12-08

业务名称

省管权限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市级审核

办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3、《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4其它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文件。

申请资料

一、城镇批次用地

1、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3、拟占用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明细表;

4、土地所有权证(涉及集体土地的);

5、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情况的说明(涉及到村集体使用本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7、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违法用地处理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

10、其他材料。

二、单独选址项目

1、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一方案(含汇总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不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审核意见;

8、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资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意见;

9、拟占用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明细表;

10、土地所有权证(涉及集体土地的,线状工程可不提供);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16、违法用地处理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

16、国有土地收回协议(涉及国有土地的;)

17、其他材料。

受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调整规划条件且已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2、已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3、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4、违法用地已依法处理(涉及违法用地的)。

受理部门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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