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1998]167号 1998年6月22日
为规范我省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
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依法设立并具备地产中介资格的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委托
人提供地产中介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地产中介服务费,其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在国家未有规定前,暂按本文附表的规定执行。附表标准为最高收费
标准,各市物价局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经济
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二、地产中介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
不得借助审批等行政权力擅自规定强制性服务项目和强行收费。
三、凡在我省从事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
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的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
务性收费许可证》。
四、以上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时向我局反映。
附:广东省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暂行)
广东省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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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计算 收费标 服务内容 备注
单位 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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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产咨询服务
口头咨询 宗 双方协议 地产交易法律、 按咨询服务所需时
法规、政策咨询, 间,结合咨询人员
建设用地咨询, 技术等级,由双方
地产价格及交 协议商定具体收费
易信息咨询。 标准。
书面 普通报告 宗 200-800 地产投资项目 对技术难度大、情
咨询 复杂报告 宗 不超过咨 的可行性分析。 况复杂、需用人员
询标的额 和时间较多的咨询
0.4% 报告,收费标准不
超过咨询标的额的
0.4%。
档案咨询 宗 40-80 用地、地籍档案
查询取证
二、地产代理服务
代理土地使用权 宗 20万以下 代卖方联系买方、 按转让价格分段
转让登记 (含20)万 代拟土地使用权 累加计算,向卖
1.5% 转让协议、合同 方收费。
20万-50万 文书,收集整理
(含50万) 相关资料图件,
部分 1% 填写有关表格,
50万-100万 代办土地使用权
(含100万) 登记和变更登记
部分 0.7% 手续。
100万-500万
(含500万)
部分 0.5%
500万-1000万
(含1000万)
部分 0.2%
1000万以上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