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办事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 2、《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3、《广东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2〕489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号)。 |
申请资料 |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初步验收报告; 3、竣工报告; 4、监理报告; 5、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报告; 6、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整理前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及地类表、整理后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及地类表(涉及变化的图斑要进行模拟变更)、土地利用结构情况变化表; 7、竣工图(成图比例尺与规划图相同); 8、审计报告、工程结算书和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报告; 9、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结论。 (注:附以上材料及项目竣工范围拐点坐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 |
受理条件 |
1、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2、竣工验收材料已编制完成; 3、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 4、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确权工作。 |
受理部门 |
项目属国土资源(或农业)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报清远市国土资源(或农业)局窗口。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告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或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工作日 承诺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告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或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工作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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