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建用字〔2020〕3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清远市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城自然资建用〔2019〕3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天堂山林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1.7056公顷(园地1.3895公顷、林地19.9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21.705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清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