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飞来峡镇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变更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02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7号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关于申报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飞来峡镇项目区复垦方案(变更方案)的请示》(清城自然资〔2020〕34号)收悉。经审核,对你局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清城区飞来峡镇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变更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飞来峡镇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变更方案),以“先拆旧后建新”模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涉及拆旧复垦总面积面积256.67亩(耕地74.87亩)。

二、请你局做好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质量评定工作,并按照“确保拆旧复垦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要求,相应选择建新区。

三、请你局依据上述拆旧区复垦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拆旧区整理复垦工作。拆旧区整理复垦完成后,要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我局未验收前,不得以本项目区名义开展建新工作。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与土地整治相结合,结合资金、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请你局在试点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研究探索,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完成。特别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意见,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相关土地权益人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

五、请你局将批准的拆旧区复垦方案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并制订详细的拆旧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


附件:2019版本-1-2增减挂钩复垦方案批复-附表.et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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