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建用字〔2020〕10号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清开自然资(请)字〔2020〕2号)收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使用龙塘镇银盏村车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1.315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315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龙塘镇银盏村车站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