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19)〔2022〕11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2〕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使用清新区太和镇周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0.2842公顷。上述0.284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
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