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19)〔2023〕2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3〕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该批次属于我市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清城区银盏林场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建新区实施方案批准总面积74.4013公顷。已按规定与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并完成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批次涉及建新区面积59.1107公顷,同意征收以上集体建设用地59.1107公顷。上述59.110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有关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