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行批发〔2017〕22号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报来《关于申请划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用地的函》收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府函〔2017〕24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请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J47号区,面积122085.7平方米(183.13亩)的土地无偿划拨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下,作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用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测量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