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告〔2018〕 号
因职教一路道路工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清府函〔2017〕430号),我局拟依法收回张南庭、钟福林、清远市威林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共3位土地使用权利人名下3宗国有土地中部分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具体收回面积、界址以宗地红线图为准),收回和补偿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具体落实。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针对每一宗地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职教一路道路工程收回宗地表.doc
附件2.职教一路道路工程收回红线图.zip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
(联系电话:0763-3361953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307土地利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