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远市磁浮旅游专线工程银盏站至长隆主题公园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1-17

清国土资发〔2017132

 

清城分局

报来关于清远市磁浮旅游专线工程银盏站至长隆主题公园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清城国土资〔2017143号)及《关于申请办理清远市磁浮旅游专线工程银盏站至长隆主题公园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清轨司〔201753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清远市磁浮旅游专线工程银盏站至长隆主题公园段建设项目列入了清远市“十三五”规划(清发改综函〔2017〕43号),已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清发改行审〔2017〕65号)。项目建设对提高长隆主题公园旅游景区游客集疏能力,推动长隆主题公园旅游景区快速发展,促进清远市旅游经济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清城区龙塘镇和源潭镇,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6.7158公顷,其中:农用地21.1908公顷(含耕地11.1746公顷)、建设用地14.1966公顷、未利用地1.328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局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工作。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1116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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