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阳山崇象清远阳山高峰崆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2-08

清国土资发〔2017151

 

 

阳山县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阳山崇象清远阳山高峰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阳国土资〔201732号)及《关于申请办理阳山崇象清远阳山高峰崆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山崇象清远阳山高峰崆风电场项目是省发改委下放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项目(粤发改规[2017]10号),列入了《2017年广东省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粤发改能新〔2017181号项目建设对开发利用我市风电能源,促进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我市经济发展均有重要意义。项目选址位于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岭背镇、青莲镇和黄坌镇,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3800公顷,其中:农用地1.1113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268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局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依法履行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程序,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127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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