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省道S252线佛冈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1-24

清国土资发〔201810

 

 

佛冈县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省道S252线佛冈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佛国土资请〔2017140号)及《关于申请办理省道S252线佛冈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省道S252线佛冈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列入了《广东省2016年至2018年政府投资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计划》(粤交规函〔2017〕510号),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加快推进佛冈县城市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全面对接融入广清一体化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佛冈县石角镇,项目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48.4162公顷,其中:农用地46.6178公顷(含耕地13.7284公顷)、建设用地1.2273公顷、未利用地0.571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局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工作。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122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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