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输气管线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12

清国土资函〔2018〕43

 

 

英德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输气管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294号)及《关于申请办理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输气管线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输气管线项目是经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核准类型项目(清发改资环函〔2017〕176号)项目建设对提升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项目选址英德市青塘镇,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0000公顷,全为建设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局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工作。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211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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