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行批发〔2017〕26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报来《关于要求划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府函〔2017〕24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请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J47号区,面积161831.94平方米(242.75亩)的土地无偿划拨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下,作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用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测量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三、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