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建用字〔2017〕19号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清开国土资请字〔2017〕3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转用方案。同意你管委会使用清城区龙塘镇陂坑经济联合社集体未利用地0.907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