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地籍发〔2014〕25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
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4]2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农业局
清远市林业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