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正文)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日
附件: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