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2019自然资规1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2日
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2019自然资规1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