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编制情况说明
一、编制背景
目前清远市中心城区基本上实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下文称控规)的全覆盖,但近几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区域协调发展及广清一体化发展等政策,我市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部分控规会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在规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对已批控规进行修改、调整的情况,急需规范控规的修改条件和修改程序,以增加控规刚、弹性内容管控。
另外,《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已经获得省政府批复,清远市作为广东省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试点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新要求,需要落实和传导到控规中,控规也面临改革的需要,分层分级控制内容要明确到控规中。
为规范控规编制成果和主要内容及修改调整程序要求,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平与效率,因此制定《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下文称管理办法)。
二、编制内容
《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由控规管理办法及控规编制成果技术准则两部分构成。
控规管理办法:由总则、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附则五部分构成,其中控规的编制部分明确控规的编制范围(单元)、分层分级及编制要求等内容;控规的审批明确审批程序,包括技术审查、批前公告、规划审批、批后公布、入库维护等内容;控规的实施和修改明确控规的修编、局部调整、技术修正等具体情形及相关审批流程等内容。
控规编制成果技术准则:由总则、编制体系、编制成果要求、其他要求四部分构成。其中编制体系明确编制范围、编码体系、控制模式等内容;编制成果要求明确成果构成、法定文件、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等内容。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