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地热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佛冈、英德、清城、清新、阳山等地,是广东地区最早的“中国温泉之乡”,2013年,被原国土资源部授予“中国温泉之城”称号。地热、矿泉水矿产的开发利用,吸引了珠三角大量的游客,对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清远旅游的亮丽名片。但是,因历史上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变化以及管理等多种原因,我市地热、矿泉水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积累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无证开采的地热温泉酒店数量还比较多、持证矿山到期面临是否可以延续、矿业权出让收益追缴等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其他省及地市对地热矿产资源管理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对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市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维护“中国温泉之城”的声誉,根据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我局制定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工作要求和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热、矿泉水资源,推进温泉和矿泉水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勘查、合理开发、节约利用、统一管理,推动矿业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和绿色发展,制定该《指导意见》。从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项目管理、开采项目管理,严格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目的是统筹各县(市、区)新立矿业权出让计划,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优化区域协调,规范全市新立采矿权按资源优势设置;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严格地热、矿泉水开发准入规模。设置最低开采规模,鼓励开大矿,杜绝“小散乱”的情况。明确责任分工,主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水利、市场监管、文广旅体、林业、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矿泉水统一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或参考以下文件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3.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四、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主要针对清远市辖区内属市(县)级发证权限的地热、矿泉水矿山,文件执行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
五、主要内容及亮点
该《指导意见》共3个方面12条,从加强地热及矿泉水资源勘查项目管理、开采项目管理、严格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政策亮点有:
(一)开展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摸底,建立出让项目库。主要目的是发挥国资相关单位在技术、人员、资金方面的优势,利用已有历史资料以及通过走访了解,参与辖区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摸底,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项目库、拟定出让计划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强勘查项目出让管理,探索勘查项目出让的新模式。主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的有关规定,对地热、矿泉水探矿权及采矿权审批事项的权限做出明确。同时列了三种勘查项目出让方式,其中第2点“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根据改革相关文件,对财政出资项目的设置方式,主要目的是探索新出让模式,压缩办理采矿权时间;第3点的设置,重点是为解决我市历史遗留问题而设置,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矿区范围划定。明确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矿区范围划定的方式,尽量节约建设用地指标。
六、咨询方式
对《指导意见》有疑问的市民,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方式: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308室。联系电话:0763-3366856,邮箱:qykg33668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