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6-10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精准配置和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借鉴广州、中山等地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普通工业用地以及新型产业用地的规划管理、供地管理、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供后监管等方面,研究起草了《清远市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聚焦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不高、供后监管不足等问题,围绕“统筹布局、稳定总量、盘活存量、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总目标,在“规划管理、供地管理、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供后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明确了政策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策导向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至十四条),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范围、办理程序,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审批依据、下限要求和配套比例,提高容积率的办理条件和程序,以及各类用房的建筑形态。

  第三章“供地管理”(第十五至二十四条),明确了工业用地的供应要求、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年限,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制度、普通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工业用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新型产业用地(M0)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第四章“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和用房的产权登记、产业用房的分割和转让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供后监管”(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明确了工业用地的供后监管职责、闲置和违约工业用地的处置标准,以及产业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引用文件的动态适用原则,以及政策有效期规定。

  三、工作展望

  《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对策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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