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建用字〔2022〕17号
佛冈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佛冈县石角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冈县石角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佛冈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5646公顷(园地0.5620公顷、林地0.0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084公顷、未利用地0.9841公顷。上述1.557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