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州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连自然资〔2023〕217号)收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州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瑶安瑶族乡大营经济联合社、洛阳村石二、隔江水、华村、洛阳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9680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总计2.968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大营村、洛阳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