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三旧建用字〔2024〕1号
佛冈县人民政府:
《关于汇康荧光科技(清远)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国有土地转用手续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3〕21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并报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国道106路北侧地段的汇康荧光科技(清远)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佛冈县政府属下的2.8323公顷国有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有关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