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三旧建用字〔2024〕3号
佛冈县人民政府:
《关于佛冈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国有土地转用手续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4〕25 号 )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并报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冈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完善转用手续,项目位于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升平村,需完善国有土地转用手续3.1102公顷。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物流仓储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有关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