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4〕1号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关于撤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塘镇长冲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的请示》(清城自然资〔2024〕79号)收悉,经审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塘镇长冲村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关于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塘镇长冲村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的批复》(清自然资管制函〔2019〕60号),涉及拆旧复垦总面积371.94亩,其中耕地86.2亩,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及时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妥善处置县、镇两级政府、建设单位和当地农村基层组织相关事宜,保护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请你局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并注意做好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相关数据、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更新和衔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