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4〕2号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关于申请撤销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北安项目区和石潭镇东安项目区的请示》(清新自然资(请)字〔2024〕18号)收悉,经审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潭镇北安项目区、石潭镇东安项目区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关于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颈镇白石等11个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变更方案)的批复》(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24号))。其中,石潭镇北安项目区拆旧复垦面积64.63亩,其中耕地0亩;石潭镇东安项目区拆旧复垦面积79.97亩,其中耕地0亩,详见附件。上述批复文件中龙颈镇白石项目区、龙颈镇板潭项目区、石潭镇大岩项目区、石潭镇白湾项目区、石潭镇中和项目区、石潭镇格水项目区、石潭镇建民项目区、禾云镇元岗项目区、禾云镇新洲项目区等9个复垦方案继续有效。
二、请你局及时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妥善处置县、镇两级政府、建设单位和当地农村基层组织相关事宜,保护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请你局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并注意做好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相关数据、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更新和衔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