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函〔2024〕3号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撤销佛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角镇观山村等两个项目区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4〕21号)收悉,经审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佛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汤塘镇脉塘村项目区、石角镇观山村项目区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关于佛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石角镇观山村等5个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变更)的批复》(清自然资管制函〔2019〕59号))。其中,汤塘镇脉塘村项目区拆旧复垦面积176.43亩,其中耕地10.64亩;石角镇观山村项目区拆旧复垦面积74.93亩,其中耕地12.44亩,详见附件。上述批复文件中水头镇桂元村项目区、高岗镇项目区、迳头镇项目区等3个复垦方案继续有效。
二、请你局及时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妥善处置县、镇两级政府、建设单位和当地农村基层组织相关事宜,保护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请你局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并注意做好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相关数据、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更新和衔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