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报来《关于要求划拨清远市艺术中心项目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清远市清城区441802005006GB00038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清府函[2018]61号)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K10区42330.6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下,作为清远市艺术中心建设用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测量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