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阳山青石岩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03

根据清远阳山青石岩风电场项目的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阳城镇、大镇、七拱镇相关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阳城镇畔水村深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坳经济联合社;大镇木家塘村木一、木二、横街经济合作社,坑塘经济联合社,坑塘村坑口经济合作社;七拱镇桂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桂花村杨屋经济合作社,三所村三所经济联合社,新圩村苟尾洞经济合作社,新圩村上屋、下屋经济合作社,新圩村新圩经济联合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能源发展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面积:阳山县阳城镇畔水村深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0.0065公顷,阳山县阳城镇石坳经济联合社0.8082公顷,阳山县七拱镇桂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0.1165公顷,阳山县七拱镇桂花村杨屋经济合作社0.0601公顷,阳山县七拱镇三所村三所经济联合社0.046公顷,阳山县七拱镇新圩村苟尾洞经济合作社0.0026公顷,阳山县七拱镇新圩村上屋、下屋经济合作社0.0328公顷,阳山县七拱镇新圩村新圩经济联合社0.0797公顷,阳山县大镇坑塘村坑口经济合作社0.0213公顷,阳山县大镇木家塘村木一、木二、横街经济合作社0.1751公顷,阳山县大镇坑塘经济联合社0.0842公顷,共1.433公顷(折合约21.49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阳城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大鹏,7803938;七拱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启辉,7272625;大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永捷,3102831。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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