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英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英府〔2021〕58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英德市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依法上报审批,其中涉及的共2.6622公顷集体土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21318日以粤府土审192021106批复。

  二、批准建设用地用途

  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英德市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佛前经济合作社;波罗镇波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大洞镇大洞社区蝉犁坪经济合作社;东华镇大镇村横一组与横二组与横三组与横四组经济合作社;东华镇鱼湾村潘屋经济合作社;横石水镇横石水居委会西门经济合作社;九龙镇塘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九龙镇塘坑村寨下曾屋与寨下梁屋与寨下黄屋经济合作社;桥头镇石角村鸭麻围经济合作社;青塘镇新青村八组经济合作社、青塘镇新青村五组经济合作社、青塘镇新青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与五组与六组与七组与八组经济合作社;石牯塘镇永乐村新郭屋与老郭屋经济合作社;石灰铺镇友联村水背一组与水背二组与水背三组经济合作社;西牛镇西联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经济合作社;下石太镇下石太居委会第六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佛前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2450公顷,其中林地0.1401公顷,未利用地0.1049公顷

  波罗镇波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660公顷,其中耕地0.0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

  大洞镇大洞社区蝉犁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891公顷,均为耕地;

  东华镇大镇村横一组与横二组与横三组与横四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2493公顷,均为未利用地;东华镇鱼湾村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2027公顷,其中耕地0.0017公顷,林地0.1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8公顷;

  横石水镇横石水居委会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2437公顷,均为林地;

  九龙镇塘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267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九龙镇塘坑村寨下曾屋与寨下梁屋与寨下黄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2352公顷,其中耕地0.0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7公顷;

  桥头镇石角村鸭麻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848公顷,均为耕地;

  青塘镇新青村八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64公顷,均为林地;青塘镇新青村五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050公顷,均为林地;青塘镇新青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与五组与六组与七组与八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2271公顷,均为林地;

  石牯塘镇永乐村新郭屋与老郭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3104公顷,其中耕地0.0504公顷,未利用地0.2600公顷;

  石灰铺镇友联村水背一组与水背二组与水背三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3106公顷,均为耕地;

  西牛镇西联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2600公顷,均为林地;

  石太镇下石太居委会第六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902公顷,均为林地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耕地

0.6409

56.5500

1.1197

26.0130(白沙、横石水、青塘、西牛、下石太

28.0830(东华)

其他农用地

0.2874

53.2501

未利用地

0.6142

22.6200(白沙、石牯塘)

24.4200(东华)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修订调整)的通知》(英府201818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等文件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127.5万元/公顷。

  (三)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分别白沙镇政府、波罗镇政府、大洞镇政府、东华镇政府、横石水镇政府、九龙镇政府、桥头镇政府、青塘镇政府、石牯塘镇政府、石灰铺镇政府、西牛镇政府、下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9202074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

  白沙镇政府,区君仪,联系电话:07632811297

  波罗镇政府,童永平,联系电话:07632541049

  大洞镇政府,万斌,联系电话:07632881133

  东华镇政府,李环宇,联系电话:07632630900

  横石水镇政府,龙始明,联系电话:07632671019

  九龙镇政府,邱伟明,联系电话:07632751586

  桥头镇政府,苏先航,联系电话:07632701309

  青塘镇政府,邓志才联系电话:07632721570

  石牯塘镇政府,包生深,联系电话:07632611640

  石灰铺镇政府,吴基权,联系电话:07632602398

  西牛镇政府,李志坚,联系电话:07632877233

  石太镇政府,吴建梅,联系电话:07632791001

  八、其他事项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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