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英自然资(征)公告﹝2021﹞第29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7-0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2020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府土审192021106)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白沙镇政府波罗镇政府大洞镇政府东华镇政府横石水镇政府九龙镇政府桥头镇政府青塘镇政府石牯塘镇政府石灰铺镇政府西牛镇政府镇政府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白沙镇太平村佛前经济合作社

林地

0.1401

26.0130

未利用地

0.1049

22.6200


波罗镇波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598

56.5500

其他农用地

0.0062

53.2501


大洞镇大洞社区蝉犁坪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891

56.5500


东华镇大镇村横一组与横二组与横三组与横四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未利用地

0.2493

24.4200


东华镇鱼湾村潘屋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017

56.5500

林地

0.1372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0638

53.2501


横石水镇横石水居委会西门经济合作社

林地

0.2437

26.0130


九龙镇塘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

其他农用地

0.0267

53.2501


九龙镇塘坑村寨下曾屋与寨下梁屋与寨下黄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0.0445

56.5500

其他农用地

0.1907

53.2501


桥头镇石角村鸭麻围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848

56.5500


青塘镇新青村八组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164

26.0130


青塘镇新青村五组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050

26.0130


青塘镇新青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与五组与六组与七组与八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林地

0.2271

26.0130


石牯塘镇永乐村新郭屋与老郭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0.0504

56.5500

未利用地

0.2600

22.6200


石灰铺镇友联村水背一组与水背二组与水背三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0.3106

56.5500


西牛镇西联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经济合作社

林地

0.2600

26.0130


石太镇下石太居委会第六组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902

26.013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修订调整)的通知》(英府201818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村(组)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白沙镇太平村佛前经济合作社

6.0173

0.7362

0

6.7535

波罗镇波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

3.7118

0

0.1346

3.8464

大洞镇大洞社区蝉犁坪经济合作社

5.0386

0

0.1814

5.2200

东华镇大镇村横一组与横二组与横三组与横四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6.0879

0

0

6.0879

东华镇鱼湾村潘屋经济合作社

7.3465

0.7209

0.0033

8.0707

横石水镇横石水居委会西门经济合作社

6.3394

1.2805

0

7.6199

九龙镇塘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

1.4218

0

0

1.4218

九龙镇塘坑村寨下曾屋与寨下梁屋与寨下黄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12.6713

0

0.0868

12.7581

桥头镇石角村鸭麻围经济合作社

4.7954

0

0.1654

4.9608

青塘镇新青村八组经济合作社

0.4266

0.0862

0

0.5128

青塘镇新青村五组经济合作社

0.1301

0.0263

0

0.1564

青塘镇新青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与五组与六组与七组与八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5.9076

1.1933

0

7.1009

石牯塘镇永乐村新郭屋与老郭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8.7313

0

0.0983

8.8296

石灰铺镇友联村水背一组与水背二组与水背三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17.5644

0

0.6989

18.2633

西牛镇西联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经济合作社

6.7634

1.3662

0

8.1296

石太镇下石太居委会第六组经济合作社

2.3464

0.4740

0

2.8204

95.2998

5.8836

1.3687

102.5521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等文件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单位:万元

()村(组)

面积(公顷)

货币补偿费用

白沙镇太平村佛前经济合作社

0.0245

3.1237

波罗镇波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

0.0066

0.8415

大洞镇大洞社区蝉犁坪经济合作社

0.0089

1.1348

东华镇大镇村横一组与横二组与横三组与横四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0.0249

3.1747

东华镇鱼湾村潘屋经济合作社

0.0203

2.5883

横石水镇横石水居委会西门经济合作社

0.0244

3.1110

九龙镇塘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

0.0027

0.3442

九龙镇塘坑村寨下曾屋与寨下梁屋与寨下黄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0.0235

2.9963

桥头镇石角村鸭麻围经济合作社

0.0085

1.0838

青塘镇新青村八组经济合作社

0.0016

0.2040

青塘镇新青村五组经济合作社

0.0005

0.0637

青塘镇新青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与五组与六组与七组与八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0.0227

2.8943

石牯塘镇永乐村新郭屋与老郭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0.0310

3.9525

石灰铺镇友联村水背一组与水背二组与水背三组经济合作社共有

0.0311

3.9652

西牛镇西联村一组与二组与三组与四组经济合作社

0.0260

3.3150

石太镇下石太居委会第六组经济合作社

0.0090

1.1475

合计

0.2662

33.9405

  3、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白沙镇政府、波罗镇政府、大洞镇政府、东华镇政府、横石水镇政府、九龙镇政府、桥头镇政府、青塘镇政府、石牯塘镇政府、石灰铺镇政府、西牛镇政府、下镇政府

  联系人:

  白沙镇政府,区君仪,联系电话:07632811297

  波罗镇政府,童永平,联系电话:07632541049

  大洞镇政府,万斌,联系电话:07632881133

  东华镇政府,李环宇,联系电话:07632630900

  横石水镇政府,龙始明,联系电话:07632671019

  九龙镇政府,邱伟明,联系电话:07632751586

  桥头镇政府,苏先航,联系电话:07632701309

  青塘镇政府,邓志才,联系电话:07632721570

  石牯塘镇政府,包生深,联系电话:07632611640

  石灰铺镇政府,吴基权,联系电话:07632602398

  西牛镇政府,李志坚,联系电话:07632877233

  石太镇政府,吴建梅,联系电话:07632791001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英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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