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的需要,我县拟征收吉田镇高莲村委会莲花村、福安村辖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艺术中心。
二、拟征用土地的位置:西起县人民武装部围墙、东至福安村村边、南起县委党校旧址围墙、北至323国道(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的面积:约643.65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人员和测绘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实并丈量,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8〕22号)执行。
(二)安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或养老保险等措施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jpg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