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英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共2.9429公顷(折合44.1435)

  五、征地调查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等征地前期工作,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七、申请听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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