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英自然资(征)公告﹝2021﹞第14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10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府土审192021107)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连江口镇政府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连江口镇连樟村周洞经济合作社

林地

0.1134

28.0830


连樟村上楼经济合作社

耕地

2.3572

61.0500

林地

0.1107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4175

57.7500

建设用地

0.0082

61.0500


连樟村丘冲经济合作社

耕地

0.3174

61.0500

林地

0.0034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0587

57.7500

建设用地

0.0237

61.0500


连樟村马下经济合作社

耕地

0.1160

61.0500

林地

0.1561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0187

57.7500


城樟社区大伙岭经济合作社

园地

0.6973

47.0085


连樟村坳背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922

61.0500

林地

0.0240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0829

57.7500


连樟村下楼经济合作社

耕地

1.2401

61.0500

林地

0.6308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2497

57.7500

建设用地

0.1229

61.0500


连樟村塘旺经济合作社

耕地

1.0690

61.0500

林地

1.1648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2579

57.7500

未利用地

0.0705

24.4200


连樟村田心经济合作社

林地

1.2359

28.0830


城樟社区邓屋经济合作社

园地

0.6523

47.0085


连樟村下楼与东坑与周洞与上排与根竹坪与西坑与田心与上楼与马下与甜塘经济合作社共有

林地

0.9431

28.0830


连樟村马下与甜塘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0.3086

61.0500

林地

0.4546

28.0830

其他农用地

0.9539

57.7500

建设用地

0.0120

61.0500

未利用地

0.0093

24.420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修订调整)的通知》(英府201818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村(组)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连江口镇连樟村周洞经济合作社

3.1846

0.5959

0

3.7805

连樟村上楼经济合作社

171.6271

0.5817

4.2313

176.4401

连樟村丘冲经济合作社

24.3096

0.0179

0.6029

24.9304

连樟村马下经济合作社

12.5455

0.8202

0.1740

13.5397

城樟社区大伙岭经济合作社

32.7790

5.7527

0

38.5317

连樟村坳背经济合作社

11.0903

0.1261

0.1798

11.3962

连樟村下楼经济合作社

115.3461

3.3145

2.4054

121.066

连樟村塘旺经济合作社

114.5889

6.1204

1.6085

122.3178

连樟村田心经济合作社

34.7078

6.4940

0

41.2018

城樟社区邓屋经济合作社

30.6636

5.3815

0

36.0451

连樟村下楼与东坑与周洞与上排与根竹坪与西坑与田心与上楼与马下与甜塘经济合作社共有

26.4851

4.9555

0

31.4406

连樟村马下与甜塘经济合作社共有

87.6540

2.3887

0.4705

90.5132

664.9815

36.5492

9.6724

711.2031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等文件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单位:万元

()村(组)

面积(公顷)

货币补偿费用

连江口镇连樟村周洞经济合作社

0.0113

1.4408

连樟村上楼经济合作社

0.2894

36.8985

连樟村丘冲经济合作社

0.0403

5.1383

连樟村马下经济合作社

0.0291

3.7103

城樟社区大伙岭经济合作社

0.0697

8.8868

连樟村坳背经济合作社

0.0199

2.5373

连樟村下楼经济合作社

0.2244

28.6110

连樟村塘旺经济合作社

0.2562

32.6655

连樟村田心经济合作社

0.1236

15.7590

城樟社区邓屋经济合作社

0.0653

8.3258

连樟村下楼与东坑与周洞与上排与根竹坪与西坑与田心与上楼与马下与甜塘经济合作社共有

0.0943

12.0233

连樟村马下与甜塘经济合作社共有

0.1738

22.1595

合计

1.3973

178.1558

  3.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连江口镇政府

  联系人:连江口镇政府,何乃谦,联系电话:07632890300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英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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