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2〕137号
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级政府各部门委托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清府办[2012]1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