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1.做好进驻中心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制订、变更、公示等工作。进驻中心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必须在中心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并做到齐全规范,指引明确,更新及时,供应到位。违反每次扣1分。
2.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以方便群众办事。违反每次扣3分。
3.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听证涉及申请人及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决定听证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每次扣3分。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收费的,应当按物价部门规定在中心大厅公布法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每次扣3分。
办事规范
1.进驻事项不按规定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的,视情况每季扣1分;没有使用国级、省级业务系统的服务事项,不按规定使用市级网上办事大厅综合办事系统办件的,每季扣1分。
2.当天受理的业务,应及时录入业务系统;不当天录入受理的申报资料,或者不依法依规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超时办结出现黄牌每次扣3分;超时办结出现红牌每次扣5分。
3.承诺件未办结而作为办结处理的,经抽查核实每件扣5分。
4.负责接待申请人的第一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立即接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办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得对申请人置之不理或推诿。违反每次扣3分。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事项申请,应出具规范的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办事回执,违反每次扣3分。
6.依法应当上报行政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违反每次扣3分。
7.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窗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反每次扣10分。
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岗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人次扣3分;缺岗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同意每人次扣1分。
2.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窗口保持整洁,评价器和资料摆放整齐。违反每次扣1分。
3.窗口在岗期间不得擅离岗位15分钟以上;不得随意串岗、嬉笑打闹、吸烟进食、电话闲聊;不得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看股票、看影视节目、听音乐等);不得因浏览互联网而影响窗口对外服务或其他窗口工作。违反每次扣3分。
4.行为规范,服务文明,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群众用语规范,解答问题耐心细致,观点明确,对外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不得出现无人接听的情况,违反每次扣2分。在岗期间与群众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5.发现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索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出现以上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10分。
优质服务
1.充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新增进驻事项,当季加3分;整合单位所有服务事项,统一进驻中心窗口,当季加6分。
2.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供网上预约、电子化材料申报、自助服务终端、材料速递等多种服务方式,利用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技术,改变传统审批方式,有效推动业务改革,每次加3分。
3.使用审批专用章等措施,提高窗口即办件比率,每次加3分。
4.提前办结或即时办结业务的,按公式加分:(提前办结数+即时办结数)/总办结数×3,最多加3分。有关数据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综合办事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
5.主动压缩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审批增速提效达50%以上的加1分;行政审批增速提效达60%以上的加2分;行政审批增速提效达70%以上的加3分;行政审批增速提效达80%以上的加5分。
6.推出便民措施,有效方便群众办事,当季每次加2分。有关数据以网上办事大厅综合办事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
7.收到锦旗、受新闻媒体表扬或收到群众表扬信,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且确有突出表现,每次加1分,当季最多加2分。
8.群众评议投票满意率达100%,加5分,达95%以上,加2分。 群众评议投票不满意率超过10%(不满意率=不满意的票数÷投票数),或者不满意票张数超过100张,扣10分。伪造投票的,当季度的票数作废,扣10分。每月无群众评议投票的,扣10分。群众评议投票满意率数据以即时评议系统生成数据和群众评议表汇总数据为准。
9.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窗口有过错,每次扣2分;受到有关部门批评处理或被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分,且当季不能被评为模范窗口。
窗口建设
1.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单位副职以上)重视窗口建设,到中心关心、检查、支持和改进窗口工作,酌情加分。当季三个月中,其中有一个月到中心的加1分,有二个月到中心的加2分,三个月都有到中心的加3分。当季没有到中心的扣3分。
2.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三到位”的窗口每季加5分。
3.办理业务应按要求落实在中心内“单轨” 运作,以方便群众办事。违反一次扣5分。因为“双轨”运作,造成窗口业务量严重萎缩的,每次扣10分。
4.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驻窗口,扣3分;没有配备“AB角”窗口工作人员,影响窗口对外服务,扣3分。专职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连续常驻中心2年及以上的,按公式加分:窗口常驻2年及以上人数/对外服务窗口人数×2,此项最多加2分。
5.事项及人员进驻或撤出不及时向中心报备,每次扣5分。
6.不按要求及时配合中心工作,每次扣2分。对中心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及时处理到位,每次扣5分。(可同其它项并扣)
7.及时主动向中心提供与窗口建设密切相关,并已取得一定成效或良好社会影响的材料,在中心网站发表的,每次加0.5分;及时提供窗口与群众息息相关政策措施、业务动向、便民活动等时效性强的信息,在中心网站发布的,每次加0.5分;在中心网站发表材料有关内容并已在其他 评分项加分的,则不重复加分。
8.无故不参加中心召开的相关会议,每次扣3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加0.5分。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每项次加1分。
9.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因本职业务工作出色而受市一级荣誉表彰的年终考评时加1分,受省一级荣誉表彰的加2分,受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加3分。
10.对中心工作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每次加1分。
评分构成
1.窗口季度评议量化评分基础分为100分。总得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中心管理层评分。
2.其它加分或扣分情况,由评议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