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清远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政务和数据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将推动法治政府、法治广东建设与局实际工作相结合,以法治思维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一是深入学习思想。我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分散”的形式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相关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多向法律法规,并于5月16日邀请律师为全体干部职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强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9月12日我局还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曾树桂到我局进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授课,局机关及全体党员干部共60多人参加。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书记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做表率,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紧密结合法治建设要求推进业务工作,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自觉遵法守法并指导管理科室在业务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利用办事大厅显示屏、窗口服务平台向广大办事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坚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长期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协议及合同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全过程。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一是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梳理工作。为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职责关系,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市委编办联合市司法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供现有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梳理和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广东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本级权责清单事项,保证线上线下同质同源,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二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4〕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24〕422号)等文件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组织市各有关单位、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以及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清远市行政许可事项培训,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认领、子项或业务办理项拆分、实施规范制定、实施清单编制等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市应认领行政许可主项2699项,已认领1550项,不认领125项,未认领1024项,认领率57.43%,不认领率4.63%,完成率62.06%。
三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我市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已推进涉及50个市级部门、403个县(市、区)部门,共1896项政务服务子项进行二次统筹工作,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同标准办理,夯实一网通办基础。
(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
为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科学论证,助力我市深化放权赋能改革,2024年以来,我局开展了省级、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下放实施成效评估。
一是开展省级下放事权运行情况评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调研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市直12个部门及8个县(市、区)对我市承接的省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已形成全市实施情况调研评估报告呈市政府审定。
二是开展市级下放事权运行情况评估。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发文至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和有关产业园收集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实施情况,并成立调研组赴各地开展实地座谈调研。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推进“一网通办2.0”建设试点工作,打造我市政务服务业务中台。通过市政数中台对接打通残联、民政、人社等国、省垂系统,实现综合窗口受理。截至目前,清远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残疾信息化服务平台、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等59个事项完成对接上线,全市共收件办理516宗。
二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统筹教育入学一件事,在“清易办”小程序开设教育专区,上线教育入学“一件事”主题服务。6月10日,连南“清易办·教育入学一件事”正式启用,支撑连南瑶族自治县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提供精准推送报名消息提醒适龄儿童家长报名共1333人次,通过“清易办”小程序线上报名923人,开放报名期间累计访问人数达46719人。推进高龄老人津贴一件事,通过数字化赋能破解现有线下手工操作及名单动态管理痛点难点,实现群众免申即享,基层减负增效。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服务于11月1日在清城区率先上线,建设“清远市长者服务库”,通过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整合公安、殡仪馆、民政局、人社等多部门信息,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老年人无需提交申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主动发放。
三是升级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阶段主要业务信息及其业务办件过程信息按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推送到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时,按照消防审验1.0标准要求,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等3个事项数据推送到国家系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事项电子证照应用,将事项审批结果全部实现电子证照化,实行同一事项的结果电子证照照面名称、模板样式,数据信息项等全市标准统一,支持证件执照、批文批复和其他文件等办事结果类型签发电子证照,截至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事项中,已实现电子证照目录44种,全市各地各部门累计注册电子证照照面210个,上线电子证照目录90种,累计签发电子证照5063张。推行数字空间用证,接入省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通过手机端电子证照持有人扫码人脸识别进行授权,调用电子证照作为申请材料,实现政府核发的材料免提交。
(四)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深入总结相关实践经验,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了《清远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重点在公共数据的共享和使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以及公共数据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的规定。该办法在发布前严格落实“三重审核”机制,并于9月24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11月1日正式实施。
三、存在问题
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依赖于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但目前国垂、省垂业务系统对接难,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存在壁垒。部分单位如公安、交通、市监使用国垂、省垂业务系统,未能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国垂、省垂管理系统数据难以打通和共享,造成全流程审批障碍,办件数据需二次录入,影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效。
四、下一步计划
(一)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推动放权赋能改革走深走实。
根据下放事权运行情况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查摆问题、进一步打开思路,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继续梳理市级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迫切需要、含金量高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充分下放县级、乡镇街道及产业园区。
(二)聚焦服务治理精细化,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是深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按照“全面落实一批国办重点事项”“迭代更新一批省定既有事项”“创新探索一批清远特色事项”的“三个一”总体工作思路,加速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场景事项落地见效。二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人社、医保等垂管系统对接,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打造样板场景。三是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推进审批数据共享应用,围绕数据交换标准3.0,推进审批全流程电子化,根据广东省关于推进电子证照规范签发和安全应用的最新要求,实现工建事项申办调用数字空间服务用证,对接省一网共享平台实现办结材料签发电子证照。对标省营商环境考核及清远市数字政府监管要求,强化业务运营监控,为市、县(市、区)工程建设改革运营情况指标监控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