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8〕50号)精神,市行政服务中心起草了《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制度(试行)》,并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至2018年12月24日,我单位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