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至4月9日,清远市公安局就《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去除内容重复的、与规定无关的意见等,共形成有效意见1条。
意见主要集中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户口迁移的“符合条件”、“放宽分户、立户条件”及集体户等问题。
本《征求意见稿》经编写组对征求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后将进一步形成审议稿。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征求、采纳情况汇总表》
清远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9日
社会公众意见征求、采纳情况汇总表
征求意见公众 | 提出意见情况 | 采纳意见情况及未采纳意见说明 |
公众1 来信邮箱:848****27@qq.com | 对第二大点中第四、第五小点希望能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符合条件,能否有一个细则?对第五点建议为一分为二,对于返回原户籍地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并实际在原户籍地居住生活的,若有宅基地或者有直系亲属的可以直接投靠,而不是迁入集体户口。 | 1.对第四小点的“符合条件,参照清远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公字〔2015〕64号)”所颁布的条件,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根据目前的情况,制定新的实施细则;对第五小点“符合条件”的详细说明,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认定条件; 2.“对于返回原户籍地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并实际在原户籍地居住生活的,若有宅基地或者有直系亲属的可以直接投靠,而不是迁入集体户口”,采纳该意见。 |
公众2 来信邮箱:6258****9@qq.com | 希望媳妇(农村户籍)能投靠夫家公婆(农村户籍),因丈夫大学毕业工作后已转出到广州工作单位为集体城镇户口,自己想转到夫家为农村户口。 |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府〔2015〕43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8〕15号)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媳妇(农村户籍)不能投靠夫家公婆(农村户籍),只能夫妻投靠。 |
公众3 来信邮箱: Ljo****s@qq.com | 关于放宽分户、立户条件:应该充分考虑目前乡村还未彻底改革完成,很多农村住房依然没有门牌号等详细地址、大部分家庭依然以一层二层三层等分属于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等类似方法独立居住、或部分乡村未分户立户成功不能申请宅基地等而暂无宅基地情况,设立明细解决办法:1.农村没有门牌号详细地址能否解决分户立户问题?2.农村家庭中分层独立居住或单层共同居住但又有意愿分户的能否有效解决问题?3.有部分农村依据“一户一宅”规定未分户前不批宅基地,暂无宅基地的能否先分户立户再申请宅基地以免陷入死循环?或其他解决办法。以上等农村地区比较多的问题,应充分考虑,明确细则,以免基层模糊执法,导致法律法则形同虚设。 | 视为同意。在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原则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具体操作在实施细则另作规定。 |
公众4 来信邮箱: mao****85@163.com | 主要想说一下集体户对我们本地人而言,弊大于利,对国家也并没有实质性帮助,但对我们群众影响极为不便,若然因个人经济能力原因导致不能买房,总不能就一直挂在集体户口,所以建议相关部门能为《集体户口》这群人多考虑一下,建议如下: 1.因我们本身户籍就是清远本土人,并不是外地人,当初也是出于一些别的原因才转出,但依然是在清远范围内,若能放宽条件投靠父母户口也好,现在的政策,已婚城镇集体户口想转回父母农村户口需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两样东西可以讲足可以卡死准入条件了。 2.现在是已婚后不能投靠父母农村户口,妻儿也不能投靠集体户口,政府总要给我们一个办法入户,毕竟长期生活在清远,比如:以现在集体户地址为居住地址,已婚的可以独立给予一个户口,允许妻儿可以转入投靠。 3.或者其他办法,起码可以将妻儿户籍转入,方便日常生活办事。 我本人由于以前读书时候将户口从农村转出城镇,独自一个户口,后国家政策下不允许,没收个人户口,列入集体户后一直没能投靠转回父母所在户口,因为集体户平时办事存在诸多的不方便: 1.没有户口簿,长期在外地工作,办事需回来户籍地开证明。 2.集体户口,妻子户口不能转过来,长期居住于清远,但户籍在茂名,办事极为不便。 3.现小孩出生5个月了,想尽各种办法依然未能入户口,派出所只叫入去茂名妻子所在户籍,一来办事路程远,二来将来小孩读书也得不到本地户口应有的福利。 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为集体户口这 个群众放松政策,让一个清远本地人,也应拥有属于自己的户口簿,国家方向要城镇化,可以不让我们转回农村户口,但总需处理我们这一个群体吗,而不是等着我们买房后再自己转走,这些年总让人说是黑户,而且办事相当不便。谢谢! | 经设立集体户的单位或集体机构同意,申请人可将家属户口迁入集体户。 |
公众5:富先生 | 这个政策好吖!实实在在为民!早几年前我儿子因为就近入学,(我是英德户籍的)老婆清新太平的,儿子当时想入户太平,方便入学,但到村委开证明时,说要3/2村民同意才给开证明入户,但是那里村民还特意组织开了个会议:不给外嫁女的孩子入户当地。(那是多么的荒唐)当然最后只能入我老家英德的了。就读幼儿园时,还得到村委写各种证明,还有上一年级第一学期时也需要在到村委在写一次证明,学校建档用的。手续相当复杂。现在出台新政策后就可以把户籍迁过来了,以后方便小孩在清远就读。希望该可以政策尽快落实哦。 | 视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