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清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清城区侯杰落水救人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经核查,2020年5月17日11时许,李某江(一家3人)和侯杰(一家4人)两个家庭共7人各驾驶一辆车从广州市花都区来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村委会长龙村基围北江河边的沙滩游玩。期间,李某江、李某两父子在北江河游泳时发生溺水,李某江向岸上的妻子张某大声呼救,张某听到呼救后大声向附近河边游泳的侯杰求救,侯杰奋不顾身下水对李某江、李某进行施救,因体力不支,施救未成功。最后侯杰、李某江及李某三人在北江河溺亡。
本次公示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访、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人:黎世真、谢毅智,联系电话(传真):346351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方正三街清远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清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