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清远市公安局起草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给清远市公安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qysgajhzk@163.com。
二、登录清远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网页http://www.gdqy.gov.cn,点击互动交流--民意征集。
感谢支持!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