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拟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式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的要求,现就《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项目概要
(一)文件名称《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稿)》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6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76号)等精神,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适用范围:清远市行政区划所辖范围,包括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县级市)、连州市(县级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总面积1.9万平方千米。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识别《实施意见》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对《实施意见》的编制及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四)对《实施意见》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或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主要事项
1.《实施意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实施意见》对群众、团体等自身利益的影响;
3.《实施意见》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对《实施意见》的态度;
5.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主要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qysgajhzk@163.com。
2.登录清远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网页http://www.gdqy.gov.cn,点击互动交流--民意征集。
(三)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7月22日起7个工作日,于7月30日截止。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
评估单位:清远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路交警支队户政科
联系人:谭警官
电话:0763-3463340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1日